創業找老師,不如問律師—蔡幸紋律師在巴菲特國際商務中心開講

在講座活動中,透過案例討論來分享,開公司可能會遇到的法律問題。

大家都知道遇到訴訟該找律師,但其實許多爭議是可以預先防止的。

尤其是中小企業主,開拓事業的過程中絕非單打獨鬥,勢必有與人合夥、找人投資、交換資源合作的時候,那麼,如何確定彼此所認知的權利義務是一致的呢?

與朋友興高采烈地討論要來開公司賺大錢,也請會計師預查公司名稱,但討論到合夥契約中關於資金到位的具體日期要寫哪一天,一個朋友說要先去賣股票,另一個說要先請示家裡的老闆(太座),看來這事業的共識是很難達成了。

何況許多企業主在談合作時並沒有寫成契約書,事後產生爭議,甚至告了刑事詐欺、侵占,才來各說各話,連基本上用來吵架的基礎—契約書都沒有,只好把其他股東找來當證人,但真能期待證言是對自己有利的嗎?

2019.05.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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