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律師看合約,會違反保密義務嗎?

中小企業主在經營公司時,是否有這樣的經驗:
您與商業夥伴在合作上相談甚歡,準備簽約。
對方拿出一份合約,告訴您:「這份合約書有約定保密的責任,我們討論業務往來的資料,還有這份合約書的內容,都是商業機密,所以您不可以將這份合約拿給任何人看,否則洩密要賠償違約金30萬元。」

可是,沒給律師看過的合約,您敢簽嗎?

其實,依照律師法第36條的規定,律師有「保守職務上所知悉秘密」的權利及義務,保護客戶的隱私權,讓客戶委託律師看合約或辦理法律事務時,客戶可以對律師暢所欲言,與律師充分溝通。中小企業主將所收到的合約,交給公司委託的律師顧問審閱合約,並不會違反契約所約定的保密義務。

勵謹律師事務所蔡幸紋律師以擔任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律師,以及公司法律顧問的經驗,來提醒中小企業主:即便是非做不可的生意,事先了解合約中各自的權利義務,以及違反契約義務的效果(通常約定為違約金或是終止契約的事由),有助於簽約雙方較正確評估合作的效益,以及符合彼此對於契約履行的期待。


完成日期:2023.08.31
圖片來源:unsplash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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