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程序涉及對被告和犯罪事實的確認,民眾於收受傳票時,難免多有所驚慌。
以下幾個步驟,教您如何看懂傳票上的資訊,並得自行初步評估是否委任律師。
- 這是詐騙集團寄來的假傳票嗎?
- 近年來詐騙集團猖獗,犯罪手法層出不窮,假傳票真詐財的消息時有所聞。
- 一般民眾在收受傳票時,該如何確認這是不是假傳票呢?
- ●步驟1:看頭看尾
確認傳票上方所載的是哪一個檢察署,再確認傳票下方有無該檢察署的官防、書記官及檢察官的職章。
如果您還是有所疑慮,建議可撥打傳票下方所示之電話,或是至各地檢署網頁查詢電話號碼,致電承辦股別書記官確認是否有發出傳票。
- ●步驟2:「案號」「股別」又是什麼樣的暗號?
當您致電給承辦股別書記官,或是遞送書狀時,書記官或法院人員會詢問該案件的「案號」及「股別」。
這是該案件在法院或地檢署分案後的編碼,方便查找及確認該案件的承辦股別。
- 檢察官找我做什麼?我可以不要去嗎?
- ●步驟3:確認被傳人的身分
傳票右下方的附註中,會記載被傳人的身分:
#我是被害人、告訴人:協助檢察官釐清案件事實。
#我是證人:就自己過去所見所聞的事實向檢察官據實陳述。但在實務中,證人也有轉為被告的可能,不能掉以輕心。
#我是被告:涉犯刑事罪名並已由檢察官偵查中。
- 收到傳票後,建議仍應依傳票上所載時間、地點應訊。
- 特別是刑事被告,無正當理由不到庭,檢察官是可以命拘提的;
- 如果有逃亡或藏匿的情形,可能會遭到通緝。
- 我要不要找律師?律師可以協助我什麼?
- ●步驟4:了解案由
一般傳票上會載明本案件的「案由」,如妨害自由、詐欺、過失傷害等。
這是被告可能所涉犯的罪名、告訴人所提告的犯罪事實,或是目前檢察官的偵辦方向。
因為偵查不公開的關係,不容易事前得知檢察官當日所要發問的問題;
前述所提到關於被傳人的身分,也會影響到問題的內容、方向,
以及在偵查程序中所得主張的權利或應負擔的義務,
(例如被告享有緘默權及聘請律師的權利;證人則負有到場、具結、據實陳述的義務);
應訊時的陳述,將來更可能成為檢察官作成起訴處分的依據。
- 因此,建議在應訊前仍應尋找律師諮詢,於討論案情後,決定應訊時該如何陳述,才能適當地維護自己的權利。
想瞭解第一次筆錄的重要性、檢警問題的法律上意義,以及刑事律師如何協助被告?
完成日期:2017.02.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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